据悉,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对涉及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办理:一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二是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提交《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经登记机关确认予以保留的,发放《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予以登记。不涉及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在办理企业登记时直接向登记机关提交拟登记的名称,登记机关在企业登记时对名称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便民举措在我市落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一)、企业名称由哪几部分组成
    1、企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行政区划+企业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②企业字号+行业+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③行政区划+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④企业字号+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包括州)或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二)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
    1、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十条
    (三)哪些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杭州”或者“杭州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全国性公司;
    2、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5、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
    7、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四)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国际”字样
    企业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或“国际”字样,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
    2、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
    (五)国家工商总局受理范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含行政区划的。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六)地方各级工商机关受理的范围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以外的企业名称:
    1、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2、含有同级行政区划,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
    内容主要来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