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年12月底以来,新冠肺炎爆发,全国绝大多公司被迫停工停产停业,这就给很多企业带来巨大损失,2020年2月1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大疫情防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应对疫情,各级财政已支出805.5亿元,各地疫情防控经费有保障,不会因经费问题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据介绍,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银保监会已出台一系列增加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的政策,并鼓励银行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允许银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此外,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期金融市场走势表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是暂时的,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增长的基本面。
疫情期间,企业所遭受损失主要包括房租、设备折旧、原材料过期、人员工资等,这些损失如何进行正确的财税处理?能不能再税前扣除?尝试为大家进行分析。今天小编从财税角度考量,分为制造费用、原材料、正常费用三个部分进行分析。
一、制造费用类
案例:我公司停工期间工厂租金、设备折旧、工人工资应如何核算?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厂租金、工人租金当然应当计入制造费用,问题是设备折旧有一点点争议,我们看看会计和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企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这两个文件都讲到了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会计上认为未使用和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不得计入生产成本,而应计入管理费用,从管理费用口径形成亏损;所得税认为为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公司经营无关,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制造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1、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2、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3、季节性生产企业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下一年开工生产作准备的可留待下一年分配外,其余部分实际发生额大于分配额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额小于分配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按照准则要求,如果当月无产品,无法分配制造费用,则应当计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期末直接结转计入损益即可。
二、存货类
很多行业的存货是有有效期或保质期的,因为停产停工停业造成存货失效或者过期损失,应作为企业资产损失直接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税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存货失效属于其中的法定资产损失,只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即可。企业财务在会计处理上直接将失效过期存货转入营业外支出,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损失扣除表。
三、正常费用类
无论是管理人员工资,还是管理总部房租,还是日常费用均应正常核算,正常进入损益,这部分没有任何争议,正常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