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国家税务总局陆续颁布了一些针对企业的优惠财税新政,目前,各省市企业已陆续复工。对于财务会计人员而言,复工后各方面工作与税收政策息息相关。那么,会涉及到哪些新税收政策呢?
政策一:2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 如果纳税人海关进口增值税已取得符合条件的相应专用缴款书,则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其用途。
政策二:2月1日开始,增值税扣税凭证适用新政策。抵扣方法包括了票面税额抵扣、计算抵扣及核定抵扣。
政策三:3月1日开始,2017年以后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的期限将被取消。专票超期后一样可以抵扣。
政策四:3月1日开始,欠税和滞纳金无需同时缴纳, 自然人依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业务。
政策五:1月8日开始,不仅仅发票样式改变了,发票丢失、确认、核定及风险提示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政策六:2019年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流程务必搞懂,办理方式及计算公式要掌握。
政策七:2020年开始,关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填写,发生变化。填错了,将退回。
政策八:1月1日开始,小微企业残保金暂免征收,若企业满足职工总数少于30人(包含在内)的条件,则残保金可暂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