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减征、免征、开具3%或1%的发票,多种情况下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填表?
优惠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季度30万),免征增值税。
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
五、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比如: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企业,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3、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4、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估计什么时间疫情结束,这个政策什么时间就截止了,现在企业都陆陆续续复工了,2月份企业基本不开工没生意用不到,3、4月份大家申报的时候一定能用到!)
需要注意
一、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这个时候相关证明材料一定要让会计留好了,要不然疫情过后,查账的时候你无法证明合理性,到时候又要交罚款了)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三、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四、企业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企业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